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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继续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继续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继续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财联社8月25日电,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继续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其中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置抵债不动产,可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取得该抵债不动产时的作价为销售额,适用9%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8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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